检察机关业务机构设置研究
检察机关的业务机构虽经多次调整,但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结构不严、效率不高等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应本着整体强化、协调发展、优化组合、精简效能的原则对检察机关的业务机构进行改革,将目前反贪、反渎、控告、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监所检察等八个主要业务部门,按照法律监督三项基本职能进行机构和职权调整,构建三个副院级的二级机构即反贪局、公诉局、诉讼监督局的检察机关业务机构设置模式.
检察机关业务机构、改革、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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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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