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期我国仲裁司法监督范围的调整——以一组数据为样本的实证分析
在仲裁司法监督的范围这一问题上,理论界一直分歧严重.选取实践中某市中级法院一组仲裁司法监督案件的数据,通过实证调查和分析,不难看出,司法实践中,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将程序问题作为司法对仲裁的主要监督范围.在新的时期,无论从理论高度还是实践需要而言,将我国国内仲裁司法监督的范围限制在程序性问题上均具有其必要性.与之相适应,在仲裁司法监督的方式上,应只规定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而废除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制度,以更好地实现我国司法对仲裁的程序性监督.
仲裁、司法监督、监督范围、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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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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