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共犯制度下片面共犯理论的尴尬及其反思
我国共同犯罪制度以”共犯关系”为核心范畴,决定了共同犯罪故意的主体间性,因此也就排除了片面共犯依靠共同犯罪制度加以解决的可能性.同时,试图通过分则各罪构成要件直接处理片面共犯也不利于刑法分则构成行为类型化的维持;将片面共犯解释为间接正犯则曲解了间接正犯的真正含义.放弃”共犯关系”核心范畴似乎是必然的选择.
共犯关系、主体间性、单方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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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科研项目05SFB5008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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