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传统直观思维范式下的近代中国立宪
相对于西方的理性思维范式而言,传统中国的思维范式可称之为直观的思维范式.理性思维强调主体和客体的二元划分,主体对客体的剖析促进了理性精神的发展.用理性的精神来思考国家的控制模式,其结果是创生出了宪法.中国式的思维与此恰好相反,反对把主客体分开,从而阻碍了理性精神的发展,也影响到中国近现代的制宪行宪.因此中国要实行法治,还须培育国民的理性精神.
直观思维、理性思维、近代、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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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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