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缓刑执行说之论证——以”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为切入点

引用
我国刑法第76条中的”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是指由于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所以就不必再次执行刑罚.因此,缓刑制度本质上属于刑罚执行制度,缓刑的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这不但是文理解释的结果,也是体系解释的结果.坚持缓刑执行说有利于我国刑法中的缓刑制度与其他的刑罚制度,如累犯制度、自首制度、减刑制度、假释制度以及剥夺政治权利制度的协调.

不再执行、缓刑、刑罚制度

24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4-3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评论

1004-1303

42-1086/D

24

2006,24(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