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犯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探讨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刑事诉讼的国际准则.两大法系国家在该原则的界定上存在”同罪”和”一事”的不同标准,也存在对连续犯在该原则上的不同适用.连续犯作为大陆法系的特有概念,为我国刑法理论和刑法规定所承认,同时我国的刑法理论也认同连续犯属于处断的一罪,但依刑法规定,对于连续犯的”漏判”事实却可以进行数罪并罚.刑法规定与刑法理论发生矛盾,也与一事不再理原则发生矛盾.解决矛盾的方法是确立严格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增加数罪并罚原则的例外情形.
连续犯、一事不再理、双重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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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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