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国际法的价值体系
建构国际法价值理论体系是中国和平发展的要求,以此为背景,国际法价值理论体系应由和平秩序、人本秩序、全人类共同利益三部分构成,反映出国家--个人--全人类整体在国际社会中三位一体式的存在.国际法的价值是矫正恶法的准则和国际法进一步发展的动因,也是国家行为的最高准则.
国际法的价值、中国和平发展、和平与安全、人本秩序、全人类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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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4JZD0015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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