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制度变迁的经济逻辑--以和谐社会构建为背景
和谐社会之构建和法律制度之变迁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取得”共谋”.在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冲突中,社会公众降低”特别牺牲”的制度需求,以及政府、法院和执政党降低道德成本的制度需求,共同推进着行政诉讼制度的变迁.根据我国目前的宪政条件,行政诉讼制度变迁的模式选择将遵循下列原则: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相结合;以司法救济的增量改革为突破口;规模效益递增的渐进性改革,逐步培育出法治力量,并最终推进行政诉讼司法体制的存量改革.完善的行政诉讼制度将为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博弈行为提供明确的行为预期,激励双方由对抗走向合作,因此,行政诉讼制度变迁的绩效评价应以”官”、”民”关系的和谐为标准.
和谐社会、交易成本、行政诉讼、制度变迁、模式选择、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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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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