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法上的"人"
环境法这一新兴的法律部门产生的直接背景和契机是全球化环境问题的出现和生态危机的到来,但它本身并不以对此问题的解决为唯一可欲的目标,因为它与传统法律部门的共同之处在于也是一种权利与利益的分配机制.但相对于传统法律部门来说,它却有着令人耳目一新的革命性,这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在于环境法对于"人"的界定与预期有着时空上的拓展及突破传统部门法对"人"预设的面向未来更具包容性的擢升.在人的异化日趋严重、生态危机愈演愈烈和拟制人对自然人肆意侵蚀的今天,环境法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和社会使命.
必要性、拓展、困顿、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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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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