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死亡?--公司退市监管政策的改革
现行公司退市监管无论在监管理念还是制度构造方面均存在问题,采行主体主义监管思维,动辄吊照的退市监管方式损害了公司的基本人权,背离了企业维持原则,是一种社会成本高昂的选择.市场退出应更多体现公司自治,退市监管权的设置应保持一定节制.现行立法和监管机关对企业强制退市关注过多,自愿退市关注不够.公司退市监管政策应当坚持企业维持原则,改采行为主义模式,在具体制度构造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限制行政主体关闭公司的权力、慎用退市处罚、取消”登记证一本主义”.同时,应重新配置监管权力,将部分监管权转移到法院,并重整退市程序,降低退市成本、采行营业执照托管制和依职权注销登记制、区别企业类型和规模设置退市政策.
公司退市、监管、强制退市、自愿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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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 ;D92
南京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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