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多哈宣言》”第6条款问题”之研析
2003年8月30日WTO通过的<关于实施多哈宣言第6条款的理事会决议>赋予了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公共健康安全而进口廉价仿制药品的权利,从而暂时解决了<多哈宣言>”第6条款问题”.<总理事会决议>在合格药品范围、合格进口方资格、国内市场的解释等方面采纳了发展中国家的建议,这是发展中国家在WTO体制中的一次重大胜利,但是<总理事会决议>采用义务豁免模式决定了其法律地位的暂时性.<总理事会决议>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启示是要善于合理利用TRIPS协定、<多哈宣言>和<总理事会决议>中赋予发展中国家平衡知识产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灵活条款.
WTO TRIPS协定、<多哈宣言>、第6条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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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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