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概念及其定位的新理念
本文以德国刑法关于故意概念立法的争执为背景,介绍了主观、客观以及折衷的间接故意概念,剖析了我国刑法理论中的故意概念,主张故意概念应当表达出行为故意和结果故意两个层次.间接故意犯罪只能是结果犯而不能是行为犯或危险犯.直接故意是故意的基本形态,而间接故意是故意成立的底线.间接故意是既有依附性也有独立性的罪过形式.间接故意既依附于直接故意,也接近于有认识过失,把守着故意的底线,有着自己独特的区域.
间接故意、直接故意、结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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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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