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与中国税法的现代化
本文指出了中国传统税法学理论与实践所存在的根本问题,即过分强调税收与税法的”义务性”与”无偿性”特征,为了与之形成对比,作者主张借用西方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税收本质学说”交换说”和”公共需要论”,以其合理因素--”契约精神”为支点与核心,对我国传统税法学理论进行全面的反思与重构,在其中贯彻契约精神的具体体现,即公平价值和平等原则,并以此初步构建了我国现代税法学基本理论的框架.
契约精神、公平价值、平等原则、税法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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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F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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