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可能性理论的认识论反思
期待可能性的理论建构和规范选择,应在形式理性与实体理性的矛盾关系框架内进行.在这一认识论基础上,本文讨论了两个问题:一是期待可能性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二是判定期待可能性的标准.作者认为,我国犯罪成立理论应分化为”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阻却事由”两个层次,期待可能性作为一个独立的规范评价指针,不能完全形式理性化,故属于犯罪阻却事由层次;判定期待可能性的标准是一个司法问题,故应采”行为者标准说”.
期待可能性、形式理性、实体理性、行为者标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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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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