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侵权损害填补综合协调机制
侵权法理论的不断发展和环境侵权自身的特殊性对传统环境民事责任理论提出了挑战.出于维护正义、稳定社会秩序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环境侵权损害填补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民事责任的社会化为各国民法和环境法所共同关注.本文分析了实现环境侵害填补综合协调机制前提的三个转变途径,即道义责任向社会责任的转变、个人赔偿机制向社会赔偿机制的转变、单一侵权损害赔偿向综合性社会安全体制转变.主张在这三种方式协调合作的基础上,构建环境侵权损害填补的综合协调机制,并对我国环境侵权损害填补制度体系的建立提出了建议.
环境侵权、损害填补、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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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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