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背景下制定我国反垄断法的两个问题
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的基本依据在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反垄断法的内在功能,但”入世”使得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凸现出来.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应当包括行政性垄断,但基本着眼点还应是各国所普遍认同的典型的经济性垄断;我国反垄断法无疑应着眼于行为规制,但不会、也不可能完全放弃结构规制;我国反垄断法应当规定适用除外制度,但其范围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并反映国际最新潮流;我国反垄断法应当规定域外适用效力,并且注意寻求这方面的国际合作.
反垄断法、竞争、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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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G25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02SFB202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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