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行政之发展与行政主体多元化
本文分析了公共行政之发展对行政主体理论产生的冲击,提出为回应这一冲击,应发展行政主体理论,丰富行政主体的内涵,行政主体在范围上不仅应包括作为国家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应包括作为社会公行政主体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并对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界分,以及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权限划分问题进行了探讨.
公共行政、行政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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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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