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问题的法律分析及调整--以合同法为中心之探讨
虽然交易的最初就产生了信用问题,但只有当市场交易发展到契约化阶段,信用才得以”新生”,出现信用经济,信用与交易从内在统一扩展到外在统一,实现了实质化和形式化的相容,由此经历了一个从人伦信用到合同信用,从特殊主义信用到普遍主义信用的发展过程.信用问题的不断发展演化,需要法律的规范和调整,而合同法则为此提供了最为基础和有力的保障.
信用、市场经济、法律调整、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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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F27
教育部青年基金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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