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恐自卫权理论之批判--从阿富汗战争到伊拉克战争
美国于2003年3月20日对伊拉克动武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就是反恐自卫权理论.美国在打击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权时曾成功主张过这一理论.在2001年”9.11”事件发生后,美国迅速宣布该次袭击已构成对美国的武装攻击,在根据情报将肇事元凶锁定为阿富汗的基地组织后,援引<联合国宪章>第51条关于自卫权的规定对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权发动了代号为”无限正义”的军事行动.笔者认为,”9.11恐怖袭击”能否构成宪章第51条意义上的武装攻击值得怀疑,美国在阿富汗的行动实际上得到了被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承认的阿富汗合法政府的同意,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排除了美国干涉阿富汗内政的嫌疑,其完全可以在”根据同意的干预”之基础上使美国使用武力的行动合法化,而不用借助颇有争议的”自卫权理论”,这样解释也符合安理会第1368号和1373号决议”依据宪章自卫”的要求.美国提出这一理论旨在支持其单边主义政策,为新干涉主义张目,为美国霸权下的”民主和平”充当工具.
国际恐怖主义、自卫权、武装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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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F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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