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99条中”枉法”的认定
针对刑法第399条中”枉法”的认定标准问题,尤其是对于”钻法律空子”的司法追诉、裁判行为能否认定为”枉法”的问题,笔者通过比较分析德国的相关理论,认为主观标准、客观枉法标准和职务义务标准均不能作为认定”枉法”的标准;枉法行为既包括违背法律又包括违背事实;枉法对象既包括成文法又包括实质公正;犯罪动机是枉法的主观要件.文章最后分析了最新发布的刑法修正案(四)的相关规定.
枉法、歪曲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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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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