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美国独立董事制度与德国监事会制度之比较--也论中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选择

引用
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与德国的监事会制度分别是英美法与大陆法公司治理结构中最具特色的制度。目前,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已将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作为近两年工作的重点,并已在上市公司中全面推行。通过对这两种制度的比较研究,我们认为,德国的监事会制度更适合我国的国情。完善我国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借鉴德国的监事会制度,也完全可以达到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

独立董事、监事会、立法借鉴

21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6-4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评论

1004-1303

42-1086/D

21

2003,2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