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司法适用性
公民基本权利与宪法权利基本同义,基本权利的司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价值和关键所在。公民基本权利反映的是公民与国家或国家权力的关系。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决定公民基本权利适用的特征,私法领域并不宜直接适用公民宪法权利规范,刑事审判更不适用宪法权利规范。针对国家立法对基本权利的侵害,可直接适用宪法权利规范;针对其他公权力对基本权利的侵害,则可在穷尽其他救济之后适用宪法权利规范。当前,我国法院适用宪法权利的领域是有限的,通过司法解释适用宪法权利的方式是欠妥的。实现基本权利的司法适用,需要对现行法律制度的一些内容作出修改。
宪法、基本权利、司法适用性
21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