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法人设立无效制度的探讨
企业法人设立制度体现着对市场准入的规制,是市场秩序良好运作的前提,立法上往往从条件设定、设立程序和事后补救三个环节对企业法人的设立进行控制.我国在事后补救环节上的立法和实践都相当薄弱,应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建立我国的企业法人设立无效制度.
企业法人、设立条件、设立无效、确认程序、补正
20
D922.291.91;F832.5;F203.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7-103
企业法人、设立条件、设立无效、确认程序、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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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1;F832.5;F203.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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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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