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的程序意义--一个审判中心主义的视角
侦查讯问的诉讼价值最终取决于法庭审判的评价与认同.审判因其直接、言词、公开、辩论诸原则而对侦查讯问造成了一种制度性拒斥,因此,侦、审两权分离后的相互协调就显得十分重要.在两大法系的制度设计上,侦查权在体制和程序两方面受制于审判权,侦查讯问因此而获得了法庭认同的根据.审前辩诉交易等的存在,使侦查讯问的诉讼化就显得更有意义.我国的侦查讯问与审判虽毫无关联但却能直接作庭审证据使用,这也正是我国侦审关系的盲点和需改革的重点.
侦查讯问、侦查权与审判权、诉讼性、法庭询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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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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