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角下的立法法--立法法若干不足之评析
本文以法治原则为标准剖析了立法法的不足.文章指出,在立法体例上,立法法规定狭义立法以外的规则制定行为、甚至规定了非制定规范的行为,故显得零乱;在立法权限的规定方面,以普通法规定立法权限问题有悖法治原则,且立法法对立法权限的分配呈现严重的向行政权倾斜的倾向,地方立法权进一步扩散;在法律解释方面,体现了”谁立法、谁解释”的人治传统;在法律位阶方面,存在规范形式不当、位阶不确定等问题.
立法法、体例、权限、解释、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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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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