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善论”对中国法治的若干消极影响
中国传统的”性善论”导致了中国人长期以来崇拜权力而忽视权力制约,使以防止国家公共权力滥用为宗旨的现代公法无以健全;性善论导致中国人重视内心体验和直觉感悟,从而不利于现代程序法、证据法的建立与健全;性善论把人视为”义务人”而非”权利人”,进而压抑了现代民法在中国的培育.
性善、中国、法治
19
F20;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0-24
性善、中国、法治
19
F20;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0-24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