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组织对联合国安理会的挑战--对20世纪主要国际事例的简要法律评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联合国为使后世免于再次遭受”惨不堪言之战祸”,建立了以联合国安理会为中心的集体安全制度以确保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但是宪章中确立的这种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以联合国安理会为主、各区域组织为辅的集体安全体制并没有能够真正有效地发挥其作用.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多种多样,区域组织在实践中对安理会权威的侵蚀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主要分析了在实践中区域组织究竟是如何通过强调宪章第51条所规定的集体自卫的权利、对宪章第41条和第42条的狭义解释、对宪章第54条规定报告制度的严格限制、以所谓的默示授权的强调和利用以及对宪章条款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的维持和平行动的利用等方式逐渐削弱了联合国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中的权威.
联合国安理会、区域组织、国际和平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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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F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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