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法律关系的数据持有
在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框架下,"数据持有"是一个具有奠基性意义的重要概念.数据持有兼具事实与规范二重性,实为一项法律关系——以针对数据的实力控制为事实基础,在法律上产生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就事实维度而言,数据持有者以数据基础设施为控制架构,形成对"数据副本"的事实支配.经复制共享操作,新的数据副本不断得以创建,并由不同持有者予以控制.在规范维度,数据持有具有复合性的关系结构,可以从静态和动态两个维度加以解析,具体涉及持有者与不特定他人、持有者与来源者,以及先手与后手持有者等多组权利义务.随着数据的流通共享,数据持有者之间形成一个多层、动态的持有关系网络.为平衡各方的利益冲突,有必要对数据持有进行类型化分析,实现法律事实与价值规范之间的相互调适.特别地,根据"持有本权"之有无,可划分出有权持有与无权持有,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分类体系,从而对不同的持有类型构建更细致的权利义务内容.
数据产权、数据持有、控制架构、数据副本、持有本权
39
D922.1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2024-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10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