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不起诉的公共利益衡量理论
泛刑化趋势下的司法出罪需求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合规出罪机制相适配.合规不起诉的出罪依据是将公共利益衡量理论引入公诉裁量,在追诉犯罪的"水漾效应"导致起诉损害的公共利益超过犯罪侵害的公共利益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公诉目的无法实现,公诉行为应被放弃.合规不起诉中公共利益衡量的基本原则包括公诉附随后果的有效避免、通过公诉裁量实现利益权衡、通过有效犯罪控制维护公共利益.在公共利益衡量理论指导下,合规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得以明确,即要求涉案企业完成法益修复,并且作出成比例的经济社会贡献;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对象难题也能得到解决,对于各类涉大中小微企业案件、轻罪案件和重罪案件、企业犯罪和企业家犯罪案件,公共利益衡量理论均能够实现贯穿适用,成为合规出罪的核心依据.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合规不起诉、公共利益衡量、公诉裁量、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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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ZD209
2024-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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