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典制定与行政单行法关系研究
《民法典》不仅为行政法提供了法典化的经验,还提供了立法技术的参考.《民法典》在制定中对民事领域的单行法作了整合与吸收,这使得行政法典在制定中也应当重视对单行法的处理.行政单行法的范围极其复杂,包括组织法与行为法、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法与部门法、救济法与监督法等.行政法典在制定中应当对概念界定、法治理念、基本原则、规制范围和单行法等内容予以构型,而对单行法的构型则是实质性内容的体现.在行政法典中要对既有的单行法、整合后的单行法、新的单行法、特别行政管理领域的单行法予以分布,还要以统一的理念、原则、体例、表述和排列对上述单行法予以统摄.同时行政法典应通过确立指导原则、要求下位法补充、限缩制定权、非制约发展等方式给单行法留下空间.
行政法典、行政单行法、法典构型、单行法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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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研究成果:上海市高原学科行政法资助项目
2023-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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