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因管理受益人追认之效力——以《民法典》第984条的解释论为中心


我国的无因管理制度仅涉及"真正"无因管理时内部关系中的财产清算问题,并不产生外部关系中管理人法定代理权的授予效果,但第984条规定的追认制度可能产生外部效力.当受益人依第984条行使追认时,就无因管理制度的内部关系而言,发生不完全拟制的法律效果,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受第979条以下规制,而是法定地溯及适用第919条以下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不过受益人依第984条的追认本身并不会改变内部关系上的无因管理性质,原则上不会产生外部效力.但出于实践上的考量也可推定该追认同时包含依第171条对无权代理所从事之法律行为的追认,此时第984条的追认的效力将及于外部关系,并根据管理人以自己名义或以受益人名义与第…展开v
无因管理、追认、不完全拟制、无权代理、间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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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23-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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