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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新型的检察官司法?反思公诉权变迁

引用
基于我国四部《刑事诉讼法》的变化,可以发现公诉权的变迁经历了四个阶段.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主要基于免予起诉权的裁判性公诉权,在一定范围形成了一种有限范围内检察机关定罪的司法模式.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废除了免予起诉,同时设立了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公诉权进入了整体缩减阶段.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附条件不起诉,公诉权有所恢复性增长.2018年的《刑事诉讼法》创设了特别不起诉制度,并将量刑建议权纳入公诉权,公诉权迎来了新一轮强势扩张,基于量刑建议权的新型检察官司法得以显现.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推行的背景下,这种新型、广泛适用的检察官司法模式将大概率成型.但如何确保其公正性、科学性,需要在考虑历史经验和观瞻世界发展潮流的基础上不断加强程序建设.

公诉权、检察官司法、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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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2023-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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