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宪制内涵
国家建设和民族整合是宪制国家的基本使命;"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宪制意义上就是中国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其中的"民族"是包含中国法定56个"民族"(ethnic groups)的"中华民族"(the Chinese Nation),"国家"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由于中文"民族"一词在宪法和法律上存在广狭两层含义,中国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民族-国家",与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并不矛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制化也意味着国家治理结构从"国家→族群集团→个体"的传统模式转向了宪制国家"国家→公民"的现代模式.
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国家、国家建设、民族整合、宪制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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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AZD056
2023-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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