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民事习惯的司法适用——以援引《民法典》第10条的裁判文书为分析对象
在延续《民法总则》规定的基础上,民法典高度重视民事习惯并进行了多处规定.其中,《民法典》第10条将习惯明确为正式的法律渊源,通过对援引该条的裁判文书进行汇总分析后可以看到,司法实践对民事习惯的适用具有重要特征,例如将习惯分为风俗习惯和商业习惯,而且前者在数量上占据优势.而将民事习惯、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展开论述,是较为突出的新特征.但是,总体而言,裁判文书对民事习惯的适用在说理的细致程度上仍然不够充分.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具体明确习惯适用的前提条件和限制条件;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传统美德等权威内容的说服作用,提升裁判文书说理的针对性和细致程度;提高当事人在识别和证明民事习惯中的积极性;充分利用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在类案中实现习惯的规范适用.
民法典、民事习惯、司法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裁判文书说理
37
D913(法学各部门)
2022-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7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