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NJ国际协定中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去留探析——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中国因应之策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协定的立法进程已进入关键阶段.其中,关于BBNJ国际协定的一般原则或方法条款中是否包含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这一问题,各方代表立场不同,再次成为谈判焦点之一.从全球海洋治理中,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创新以及国家利益视角分析,得出中国应当支持此原则被明确列入BBNJ国际协定一般性条款之中.但是,解构当前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法律内涵与适用,结合现有各方立场,得出此原则最终被明确列入BBNJ国际协定一般原则或方法条款中的实然可能性偏小.基于此,建议中国首先立足争议问题本身,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价值导向引入BBNJ国际协定,增强各方国际合作与责任承担共识,平衡诉求矛盾,推进BBNJ国际协定的出台与生效;其次,通过引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完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国际法内涵,增强该原则在谈判中的国际认同度与采纳度,并通过阐释中国支持性的主张,进一步增强中国运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参与并引导全球海洋治理的能力.
BBNJ国际协定、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全球海洋治理、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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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0(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VHQ001
202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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