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的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路径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旨在保障宅基地使用权身份属性的基础上,扩大分享宅基地权益主体的范围,从而使宅基地的资产功能得以彰显.社会主体盘活宅基地有两种方式:第一,直接盘活宅基地.第二,通过盘活农房,间接盘活宅基地.对宅基地的直接盘活,分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直接流转、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分离出物权性子权利流转、分离出债权性子权利法定租赁权流转,但是相关方式因违反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内在逻辑、会造成宅基地大量流失、与《民法典》之物权法定原则、房地一体原则相悖等原因无适用空间.而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间接盘活则大有可为:在农房之上设立《民法典》新规定之居住权和租赁权,从而达到对农房的物权化和债权化盘活,通过采取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居住权及租赁权的分置路径来实现改革目标.
民法典、宅基地、"三权分置"、居住权
37
D913(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118
202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0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