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投票之权利义务析
网络投票以其科技优势可能提升投票效率、促进民主.然而,网络投票系统并非绝对安全,一旦被破解或侵入,投票结果的公正性便化为乌有.网络投票过程中存在的侵权、权利享有的不平等以及投票结果的不公平等问题,使网络投票与其促进网络社会民主、增益社会公平的目的相背.因此,应从权利视角审视网络投票,明晰网络投票中内含的权利义务内容及其定性.网络投票与选举权均具有决定被选者利益的"权能",但二者又在权利主体范围、权利内容、选民资格审查等方面存在差异;网络投票虽有言论自由在网络社会的延伸与扩展的性质,但因其行使具有决定或影响第三方现实利益的可能,故不能完全等同于言论自由.网络投票兼具选举权与言论自由表达权的双重属性,其自身所携带的权力因素不足以使其成为一项"权力",对其定性应为:携带权力因素的新型权利.
网络投票;新型权利;选举权;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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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研究》16ZDA070
2021-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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