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违反网络隐私政策的违约责任适用
网络隐私政策存在合同说与非合同说两种观点.隐私政策违约责任的适用能有效弥补现有救济方式的不足,可以重塑个人信息主体与企业的平等关系,从而提高企业利用个人信息的效率.传统的点击同意理论与浏览同意理论都不能充分解释网络隐私政策的合同性质.应从免费的网络服务本质出发,用户如果不授权企业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则用户也无法享受网络经营者的服务,个人信息的授权与企业的服务形成对价关系,企业发布隐私政策是要约,用户选择企业的服务,则表现为用户对隐私政策的同意.另外隐私政策合同说还可以通过隐私政策的内容进一步证明.不过对于敏感信息等对用户利益影响重大的收集、处理等行为必须征得用户的明示同意.违约行为的难以发现是适用违约责任的障碍,因此对违约行为细致梳理则是突破违约责任适用障碍的关键.当然用户与企业的强弱差异也亟需违约救济的具体程序和制度的构建.
隐私政策;点击同意;浏览同意;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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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本文系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数据要素市场下企业个人信息流动的规则建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个人数据确权与交易法律制度研究》
2021-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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