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共治: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路径
《民法典》的颁行提供了重新审视我国国家治理能力是否实现了现代化这一重大问题的契机.在前民法典时代,我国采取的是基于国家中心主义的重刑轻民国家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在内部表现为对刑法维护社会秩序机能的重视,在外部体现为刑法常常绕过前置法成为应对社会失范行为的优先和常态化工具.在民法典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呼唤以人民为中心的以重民轻刑为前提的"民刑共治"新模式.只有民先刑后民进刑退,方能形成轻重有序责任有别的民刑共治治理体系,并实现国家治理对公权力倚重转向私法自治的能力现代化.民刑共治也是回应共建共治共享国家治理现代化基本理念行之有效的模式.
国家治理现代化;民法典;刑事治理;民刑共治;权利保障
36
D924(中国法律)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20VHJ001
2021-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