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行政理念下的企业合规协议制度构建——以工程建设领域为视角
企业合规协议制度是解决工程建设领域高权行政监管模式实践困境的有效路径.我国虽然已经建成相对完善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但是由于制度设计局限在传统的高权行政理念下,导致既有规定存在监管事项设置冗杂繁复、过程性监管措施缺位、监管责任主体错位等问题,造成了实践中的行政效能低下.对此,应当引入契约行政理念,通过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合规制度建构,实现从"单一中心、单方强制、片面威慑"向"多元主体、多方协商、激励制约相融"的治理模式变革,并根据工程建设领域的特点,在适用范围、效力类型和司法救济三个方面展开构建.
契约行政、企业合规协议、行政裁量、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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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中宣部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项目
2021-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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