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之法理创新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内涵丰富、体系完备的理论体系,在价值论、关系论和方法论等几个层面综合实现了生态环境法治的理论创新.在价值论层面,从拓展人的全面价值、彰显和谐发展价值和引入生态安全价值等方面,创新了传统法律价值理论;在法律关系论层面,生态文明法治理论淡化了人与自然的主客体关系二元论,进而主张参与环境公共事务的主体“多元化”、彰显了多类客体之间的结构性;在方法论层面,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秉持整体观方法、倡导协同治理方法、坚持底线思维方法,为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与制度实施提供了理论指导与方法指引.
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价值论、法律关系、方法论
36
D922.6(中国法律)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
2021-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