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风险及程序控制——基于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实施风险的展开
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吸纳了我国试点的成熟经验和借鉴了美国辩诉交易等认罪协商制度的有益做法.而作为程序上先行先试的制度,在实施中既需要通过程序来避免无辜者被迫认罪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更要防控美国辩诉交易等协商性刑事司法折损正当程序衍生出的量刑失衡以及冤案的风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完善需要针对制度实施极易产生风险的节点予以程序上特别控制,也需要完善相应风险控制的程序机制和救济制度,避免因程序简化可能带来的实体不公,保障我国这一制度的预期目标得以实现.
认罪认罚从宽、辩诉交易、实施风险、程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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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本文系北京市法学会2018年市级法学研究课题《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研究》BLS2018A006
2021-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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