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部门法视野下阶层式犯罪体系之暗合研究
德日的刑法、民法与行政法皆明确区分违法和责任,形成了三大部门一致的违法(犯罪)构成体系.与四要件犯罪体系相比较,阶层式犯罪体系明确区分违法和责任,准确反映了刑法的内在体系,在判断过程的层次性、逻辑体系的周延性、犯罪客体、正当行为定位、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区分、保安处分等方面更有优势,具有实质合理性.我国刑法、民商法和行政法在立法、司法解释、司法判例等诸多方面均暗含着违法和责任的影子,默契支持着阶层式犯罪论体系.
三大部门法、阶层式犯罪体系、四要件犯罪体系、违法性、有责性
36
D914(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失意群体报复社会型犯罪及防治对策研究》15CFXJ26的阶段性成果,受山东政法学院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网络信息安全与取证
2021-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