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综合激励机制重构
与环境公益诉讼可能产生"井喷增长"担忧相悖的是,当前除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呈现强劲发展势头外,社会组织这一具有独特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原告诉讼却呈现衰减的趋势,普遍存在诉讼意愿不强、提起案件数量走低的现象.这不仅违背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分层次、递进式的制度设计思路,也不利于诉讼在更大范围内开展.主要原因在于公益诉讼激励规则设计偏失,忽视了诉讼提起涉及的复杂利益因素,缺乏可操作性的激励方式指引,导致对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诉讼的调动乏力.应注重从已有审判实践出发,立足诉讼动力的分析,深入社会组织行为决策的内部,充分考量激励结构的关联性,在此基础上优化诉讼激励内容,充实激励方式设计,强化提起诉讼的条件支撑,形成对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综合激励机制,同时立足当下丰富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内容,规范检察机关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拓展社会组织参与诉讼的制度空间.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社会组织、诉讼动力、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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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本文系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审判研究专项《海洋环境公益保护各类型诉讼程序衔接与机制完善》;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审判研究专项《审判视阈中的省级以下环境资源多元共治体系优化研究》
2021-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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