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旧三角”到“新三角”:环境信息法权结构变塑论
基于生态文明与信息文明并存发展的时代背景,环境信息管理到环境信息治理思想的转变意味着我国环境保护与治理创新工程需要打造信息共建、信息共治、信息共享三目标相互吻合的环境信息治理格局.目前我国以管理者一元主导的“旧三角”环境信息法权结构已经不能适应生态文明信息化时代发展的需求.在对当前环境信息法权结构之基本样态和结构性困境进行解构辨识的基础上,提出重塑“三角中柱互动运行法权结构”即“三角法权结构绕中柱功能互动运行之环境信息法权结构”命题具有重大意义.就重塑的基本原则而言,应重点遵循有限权利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和权利自治原则;就重塑的具体路径而言,可从厘清管理者的权力边界、搭建一体化的环境信息交流平台、强化环境信息权利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实现公众环境信息权的法律再造等核心方面共同推进.“新三角”环境信息法权的结构重塑,将推动生态文明信息化时代的环境信息法治建设工程向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标迈进.
环境信息权力、环境信息权利、法权结构、结构样态、结构变革、结构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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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大数据时代公众环境信息权的法律再造研究》17BFX208
2020-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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