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抵押权新规则解读
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担保物权,规则复杂,其中以抵押权的规则为甚.物权编规定抵押权的规则,在《物权法》《担保法》对抵押权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十处重要修改,使抵押权的规则更合理、更科学.其中对第406条规定的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的规定,改变了《物权法》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的规则,确立了抵押权跟随抵押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的基本规则;第416条新设立了动产抵押特别是浮动抵押中,流入浮动抵押财产如果设置了抵押的,享有超级优先权,可以优先于浮动抵押权而受到优先清偿.这些规定,使我国抵押权制度更加完善,显示了我国抵押权规则的进步性和科学性,在民事流转中将会更好地发挥担保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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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评注》18JJD820001
2020-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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