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权分层保障机制优化研究
基于当事人行政诉权行使理性化程度的不同,可将其区分为理性行使、精明行使、不当行使和恶意行使等四种状态,行政诉讼法实施应当进一步健全行政诉权分层保障机制.对理性行使行政诉权者应当给予有效保障,从科学把握立案登记和审查关系、法官履行释明诉讼类型选择义务、灵活运用行政案件协调化解机制等三个方面进行优化.对精明行使行政诉权者应当给予适度容忍,健全诉讼风险交流机制和诉讼繁简分流机制.对不当行使行政诉权者应当给予必要矫治,完善诚信诉讼的程序规则支撑和诉讼失权制度的精准适用.对恶意行使行政诉权者应当给予严厉制裁,探索差异化立案审查和诉讼失信人信用惩戒机制.行政诉权分层保障机制的优化,对于立基于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行政诉权、分层保障、机制优化、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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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4(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行政诉权分层保障机制研究”;司法部2018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实施效果研究”
2020-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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