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探析
在环境噪声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非一般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所适用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虽然噪声排放者排放噪声造成他人的损害,但是如果其排放的噪声符合相应的噪声排放标准,则其不应当构成环境噪声污染侵权.对于达标排放噪声最终致他人损害的情形,噪声排放者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害者的损害应当由政府加以补偿.对于突发噪声所致他人损害的情形,除了遵守一般噪声污染侵权纠纷的规则外,还应考虑《侵权责任法》所明确规定的各种免责事由.如果符合免责事由,则噪声排放者可以免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噪声污染、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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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2019-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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