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医疗大数据中隐私利益的群体维度
大数据背景下健康医疗信息的结构性变化,使原本孤立的个体隐私利益彼此关联,同时生发出群体层面的隐私形态.现行健康医疗隐私规则所提供的个体隐私保护机制几近失效,且缺乏群体隐私的理论框架,暴露出个人主义保护观念的弊端.为适应大数据下健康医疗隐私利益的新特征,识别隐私利益的群体维度可以作为一项有益的尝试.生命伦理从个体自治到社会合作的转向、健康医疗数据的公共属性以及群体隐私利益的逻辑自洽,为此构想提供了正当性基础.识别隐私利益的群体维度,意味着一方面将个人隐私权放在群体语境中实现,个体需要适当地降低隐私期待,并弱化对健康医疗数据使用的个体同意与持续控制;另一方面认可群体隐私利益的存在,将对个人可识别健康信息的关注转移到统计学意义上的群体可识别健康信息上来.
健康医疗、大数据、隐私利益、个人主义、群体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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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7(中国法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人文社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民法典理论研究》2017-01-07-00-07-E00003的阶段性成果,并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金发[2017]3109
2019-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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