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型权利的基础理念
新型权利与新兴权利是两个容易混淆,但实不相同的概念.总体而言,前者是自觉的、法定(裁定)的和统一的;而后者是自发的、自然的和多样的.理解新型权利应坚持内、外两种不同视角及与之相关的两种基础理念:一是(规范)内部的视角——教义学基础;二是(规范)外部视角——社会学基础.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构成圆润、全面地理解新型权利的基础理念.藉由立法创制或认可新型权利,程序冗、成本高且风险大,故认真对待判例制度,借助司法裁判应对新生社会关系,创制或认可新型权利,既能及时规制相关社会关系,也能补救立法在新兴权利规范中的上述缺陷.
新型权利、新兴权利、教义学基础、社会学基础、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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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研究》16ZDA070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9-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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